1、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退耕还林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相应的工程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等,并负责监督执行。
3、负责编制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地县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初审工程项目的立项方案。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提出建设布局和重点。
4、负责建立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效益监测、信息服务、档案管理。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宣传发动,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以及调查研究。
5、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工程建设的年度核查以及工程建设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国家林业局完成对我省工程建设的年度检查和重点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科技成果、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的总结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科技示范、试验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林业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7、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退耕还林工程子项目的立项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和验收。
8、协助其它处室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确权颁证、公益林补偿、林权改革以及其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9、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兑现的前期准备工作。
10、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标准、管理细则等,并监督贯彻实施。
2、负责拟订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脱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协会的工作。
3、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设立、变更的审核、审批;依法维护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4、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营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
5、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技术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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