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浙卫发[2010]5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5号)规定,经各市卫生局认真推荐,并经我厅研究决定,萧山区等11个县(市、区)被评选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新的成绩。要求各地经办机构向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