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推进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大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着政府投入的逐步提高将不断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地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的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的报销比例。
  三、实施步骤。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进行。具体进度为:2010年5月31日前,在28个县市区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期试点,完善方案;自6月起,在不少于60%的县市区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综合改革;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各县市区编制、人社、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06〕58号)和《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08〕55号)的要求,确定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总量控制、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山区、牧区、平原区、城郊区的不同情况,分类核定编制,合理设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后勤保障三类岗位。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定编和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以“定编、定岗、不定人”为原则,确定竞聘的范围和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定岗竞聘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三)转变服务方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8号)、《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0〕116号)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