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宣传发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安排:
  1.省卫生厅医政处召集省护理质控中心成员及省级护理部主任座谈会,就“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通过浙江护理网站平台,对加强基础护理工作重要性进行宣传。组织护士撰写有关对基础护理工作的认识与感悟的文章,发表在有关栏目中,营造氛围。
  3.组织召开浙江省护理部主任工作会议及全省护理管理研讨会。邀请国内已开展护理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的护理部主任进行经验交流,启迪思维、开拓思路、转变理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
  1.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完善和制订一系列与推进“示范工程”活动有关的护理制度、规章和质量检查标准,并组织对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1)结合护士分级管理要求,完善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
  (2)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完善临床护理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规范。
  (3)根据医学技术发展情况,对原有护理常规的框架结构进行调整,修订其中已不适合临床护理实际工作需要的内容,对护理评估、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出院指导、康复锻炼、心理干预等方面予以更多关注。
  (4)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制订切合我省实际的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5)调整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内容,增加基础护理在整个护理质量评审中的权重。
  (6)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类病房陪客率标准,修订病人探望制度。修订“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增加基础护理服务的条目及权重。
  2.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15家左右“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