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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0〕65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的指导意见
(市农委)

  有机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产业高端,它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为主要特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提倡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遵照有机农业标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农业生产过程污染少,产品安全可靠、品质良好。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为加快我市有机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思路,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积极培育产品品牌,实施组织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20万亩,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带。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技术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本着因地制宜、典型示范、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我市十大优势农产品有机化生产。
  (二)强化生产消费引导。组织农业科技队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色农场(农庄)、专业大户开展有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深化对发展有机农业的认识,普及有机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认知度,增强有机消费的意识和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和消费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环境。
  (三)严控产品质量。依托农村“四大基础工程”,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色农场(农庄)、专业大户实施组织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通过“统一技术、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收购产品、统一标识、统一品牌销售”等措施,规范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和程序,建立有机农产品可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良好的市场声誉。
  (四)积极开拓产品市场。瞄准国际国内农产品高端市场,引导我市有机农产品生产业主开展订单式生产,支持与国际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组织开展如“农超对接”活动,拓宽有机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流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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