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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对有机农产品生产业主建设标准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连续2年通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其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规范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属于我市优先支持发展的十大优势农业产业的,由市财政给予业主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属于我市优先支持发展的十大优势农业产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工程、农业机械化或设施化生产等农业项目,水务部门优先配套微水治旱工程项目,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建设。对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物价局(市价调办)组织评审后,可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二)支持建立组织化经营管理体系。大力帮助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建立有机农业组织化经营管理体系,对实行组织化经营管理,且带动效应明显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建设的标准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银行贷款不低于150万元的项目,经市农发投公司组织评审后,可给予1-3年30%-50%的项目贷款贴息。市、区(市)县农业、科技部门要在经营管理和科技培训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助、指导。
  (三)鼓励实施和开发有机农业配套技术。对农业科研院校和生产企业开发应用和推广有机农业新品种、新型安全肥料、生物农药、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发改部门在立项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科技部门优先安排科技扶持经费;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农业部门要优先立项。
  (四)鼓励有机农产品市场开发。市商物投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对有机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予以重点扶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市场推荐力度,并在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申报、市场拓展和保护方面给予支持。从2010年起,对有机农产品流通企业,市农发投公司给予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或贷款担保支持。对自营出口的流通企业出口有机农产品,市农发投公司将按程序给予企业出口退税额30%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发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对开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企业技改和新、扩建项目,市物价局(市价调办)将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贴息补助。对有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申请的新产品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将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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