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从2009年起,财政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作为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行重点扶持政策。目前,我市罗源县已被列为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年限为三年。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福州市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鲍一高(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副组长: 李小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巫贤成(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 聂德毅(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华键(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臧世涛(市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