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和环境资源保护并举的原则。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在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基础上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实现以旅强农、以农助旅、农旅结合、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坚持量力而行,适度开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强力推进休闲旅游农业园区化、区域化、产业化进程,大力引导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向园区和优势地区集聚。注重培育龙头企业,以点带面促进休闲旅游农业全面发展;坚持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坚持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明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退化,实现休闲旅游农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服务 “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必须坚持以农为本,立足于乡村,服务于市民,并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因时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模式,打造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旅游农业产品。同时要突出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餐饮、农产品流通等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门路,促进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使休闲旅游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各地将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并可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范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 “政府主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投入机制,即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业主开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模式,多渠道投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积极参与 “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以及科技富民强省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阳光工程等。
(三)合理解决用地。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程序。支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信贷服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旅游农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并被评为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项目,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列入信贷扶持范围和相应的贷款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和吉林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休闲旅游农业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