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10〕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2日
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一年要有重大改变、三年要有根本改变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涉及投资者和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其他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办证、办照、收费、检查项目的办事依据、服务内容、申报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及服务对象公开,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二、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及前置要件,一律撤销;对于人为设置的土政策,一律取缔;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对列入新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代办制和超时默许制;对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一律按照会议纪要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三、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各审批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局长负责制和经办人员联络制,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市监察、法制、督查部门全程跟踪督导。
四、将江北科技创新城和哈南工业新城的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到所在地工商机关。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注册出资条件、出资形式、住所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企业名称等限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登记注册,实行领导包办、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登门服务,现场办公、领办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