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落实力度。困难企业认定帮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企业经济类型和人员规模,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得到有效帮扶,继续按照22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认定“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优先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生产经营出现好转但仍有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继续申请政策扶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申报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由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和地税等部门联合审理认定。参与认定困难企业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采取联合办公、集中会审的方式,为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通过网络咨询、12333电话咨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企业及时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综分析,建立重点帮扶和跟综服务机制,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政策落实情况专报工作。
附件: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2、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延长政策表(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No: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