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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落实力度。困难企业认定帮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企业经济类型和人员规模,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得到有效帮扶,继续按照22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认定“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优先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生产经营出现好转但仍有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继续申请政策扶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申报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由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和地税等部门联合审理认定。参与认定困难企业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采取联合办公、集中会审的方式,为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通过网络咨询、12333电话咨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企业及时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综分析,建立重点帮扶和跟综服务机制,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政策落实情况专报工作。

  附件: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2、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延长政策表(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No: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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