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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





  二 〇一 〇 年  月



  申 报 说 明

  一、“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二、申报“困难企业”须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2008年度、2009年1月起至申报上月);
  2、不批量裁员的承诺书;
  3、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本表报送一式三份。

单位名称

 

劳动保障证号

 

经济类型

 

产业类型

 

在册人数

 

参保人数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

指标

数据

(万元)

流动资产总额

 

其中: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流动负债总额

 

其中:应付账款

 

应付工资

 

2008年营业收入

 

2009年营业收入

 

2009年利润总额

 

金融危机以来与以前同期相比营业收入下降

 

下降比例

%

从  年  月至  年  月单位已连续亏损

个月

亏损金额

 

是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 是   □ 否

申请期限:     个月

是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是   □ 否

申请期限:     个月

是否申请岗位补贴

□ 是   □ 否

申请期限:     个月

是否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是   □ 否

申请期限:     个月

注:上述三项补贴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工会或

职工代表意见

                  (工会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本企业承诺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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