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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的通知

  39.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坡等方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40.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企业在省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41.加强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健全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42.积极推动企业纳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对象。对于享受对象需要进入国家级试点实施的物流企业、信用担保企业等,主动对接,辅导并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相关条件。

  43.全面落实税法公开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尽可能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面,增加透明度。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纳税人全面掌握和用好用足各项税收政策。

  4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电子触摸屏、地税刊物、税收讲座等资源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资料。利用互联网开展税收政策免费发送服务,定期打包发送涉税政策,为新办项目和重点项目纳税人提供按需信息服务。

  45.建立省、设区市地税局与纳税人的直接联系制度。地税各级领导干部和各业务部门要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直接挂点,及时传递政策、沟通情况、协调处理问题。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熟悉政策的特点,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企业改革工作。

  46.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纳税人,地税机关派员上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指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47.落实“一窗式”服务,简化涉税审批程序,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将所有涉税申请、审批的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窗口出件。精简办税手续,减少、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表、证、单、书、票、卡等资料;全面简并地税管理的发票种类,简化纳税人发票领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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