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实施税收援助,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对老、孕、残及享受下岗再就业政策的纳税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重大项目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设立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税收援助,特殊情况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指派工作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现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49.深入推进地税纳税服务文化建设,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通过公正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序的税收法制环境;增强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从纳税人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供纳税人合理需要的服务;增强服务纳税人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努力把江西地税打造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服务创业税收环境的地税机关。
50.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按照效率优先、就近纳税、同城通办的原则,逐步实现纳税人在同一城区内任何一个办税厅均可办理申报纳税、发票、涉税文书、税务登记、税务咨询等涉税事宜。逐步整合办税服务厅,使办税服务厅(点)设置与税源分布、纳税人办税需求相吻合。
51.加强网上办税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的“一网通”,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日常共性化业务,节省办税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集中呼转与远程坐席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纳税人咨询办税的“一号通”。
52.优化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延期申报等办税业务流程,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将可要可不要的一律精简,对确需保留的进行优化。及时满足纳税人提出的正当需求,全面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建立新增办税流程会签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建立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打破职能部门壁垒,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及时满足纳税人提出的正当需求。
53.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及时提醒纳税人依法纳税,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不了解政策变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的,可以函、电等方式预约,地税机关应做好记录,安排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纳税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办理的,积极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