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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解决设施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对我省已转入运行状态的115座污水处理厂中运行负荷低于60%的14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市桥东、平山县、辛集市、晋州市亚太、唐山宏源、秦皇岛第一、秦皇岛第二、南宫市、涞源县、涿州市西、沧州临港圣捷和吴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通报。以上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不能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认真查找运行负荷低的原因:对于建设规模偏大、厂区升级改造、季节性水量变化较大等客观原因造成运行负荷低的,今后要在上报系统中以文字形式进行说明;对于管网不配套、运行费用不足等外因造成运行负荷低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收费力度,努力提高污水处理运行负荷。

  三、着力做好污水处理管理信息上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信息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行业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污水处理项目上报信息是否齐全、真实、可靠,直接影响领导的决策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同时也将作为国家安排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单位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污水处理信息上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做好污水处理信息上报工作。

  (二)加强信息上报人员的培训。随着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数量的增长,更多的污水处理厂由在建状态改为运营状态。由于操作程序的改变和操作人员的流动,导致我省部分县市如滦南县、内丘县、柏乡县、隆尧县、南河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蠡县新兴镇、张家口下花园区、宣化县、赤城县、尚义县、滦平县和丰宁县等16个县(市)的污水处理项目信息上报不及时,对我省信息上报总体情况造成了影响。针对上述情况,要求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县(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单位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信息填报人员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如有需要,省厅可派技术人员到有关市进行授课指导),努力提高信息填报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强化信息上报管理工作。各项目信息填报单位要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要求如实、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对于运行项目要在下月10日内完成本月数据填报工作,对于在建项目要在本季结束后下月10日内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工作,对于新建成投入运行项目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将其转为运行。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对污水处理项目的上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督导所辖县(市)按时、按质上报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时信息。省厅也将进一步强化上报信息管理,对于不及时上报信息、无故不达标运行以及运行负荷率偏低的污水处理项目,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国家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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