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8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4.2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其中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工程规划图、建筑单体方案图、规划效果图。
4 乡规划
4.1 基本要求
4.1.1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规划。
4.1.2 编制乡域规划应当以乡所辖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对本乡发展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引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4.1.3 编制乡政府驻地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乡域内发展需要,加强乡政府驻地对本乡区域的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4.1.4乡规划一般不再划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对于规模大,功能复杂的乡,可参照镇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4.2 乡域规划
4.2.1 乡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综合分析乡的区域地位、自然条件、产业结构、各类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建设现状等情况,预测产业发展目标,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统筹配置生产基础设施。
2 落实规划期内各阶段人口规模与分布情况。确定乡政府驻地的人口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3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层次与等级,明确村庄空间发展布局,确定乡域内保留和迁并的农村居民点。
确定乡政府驻地、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提出村庄建设控制标准、村庄集约建设的分阶段方案和实施措施。
4 确定乡域内居住用地规模和位置,以及其中的农村宅基地控制标准,确定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农田、山地、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范围。划定乡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限制建设、适宜建设(含需要联片整治的区域),并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
5 统筹配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并提出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的要求和具体安排。
6 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划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统筹划定乡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7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4.2.2 乡域空间管制分区、乡政府驻地规划区界定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交通设施(红线)、市政工程设施(黄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河湖水面(蓝线)、绿地(绿线)、生态环境与综合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3 乡政府驻地规划
4.3.1 乡政府驻地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