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农村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生产服务设施用地的位置与规模。
2 确定道路和市政工程设施、防灾减灾防疫设施位置与规模。
3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4 确定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提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措施。
5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3.2 乡政府驻地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年度时序、用地布局、合理布置近期建设项目和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4.4 乡规划成果
4.4.1 乡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
4.4.2 乡规划图纸包括乡域现状分析图、乡域规划图、乡域空间管制规划图;乡政府驻地现状分析图、乡政府驻地规划图、乡政府驻地道路工程规划图,乡政府驻地工程管线规划图、乡政府驻地近期建设规划图、乡政府驻地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乡政府驻地中心和重点地段主要控制指标图等。
5 村庄规划
5.1 基本要求
5.1.1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5.1.2 村庄规划应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划结构合理。应当尊重村庄地方特色,统筹安排居住建筑、公共设施、基础和服务设施,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5.1.3编制村域规划应当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对本村发展要求,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布局、性质、规模,细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设施的配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5.1.4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闲置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引导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治理农村脏乱差,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5.1.5 中心村规划应当合理配置为本村和周围村庄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1.6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
5.2 村域规划
5.2.1 村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 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3 依据上位规划,预测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规模。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村庄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4 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