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省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