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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0〕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省政府与18个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省政府将各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内容纳入了2009年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环保目标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主要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三项。1.2009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达标率分别为94.9%和92.6%,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比2008年降低24.9%和36.9%。洛阳、济源、信阳、驻马店等4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平顶山、安阳、商丘、南阳、周口、新乡、焦作、鹤壁、开封、漯河、许昌、三门峡等12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在90%以上,濮阳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在80%以上,郑州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在70%以上。信阳、驻马店2市出境断面氨氮浓度达标率为100%,焦作、济源、安阳、许昌、商丘、鹤壁、新乡、洛阳、南阳、平顶山、三门峡、濮阳等12市出境断面氨氮浓度达标率在90%以上,开封、漯河、郑州等3市出境断面氨氮浓度达标率在80%以上,周口市出境断面氨氮浓度达标率在70%以上。2.2009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9.5%,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1.5%,其他17个城市均为100%。3.2009年,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为良,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90.8%。信阳、鹤壁、南阳、商丘、驻马店、开封、新乡、漯河、洛阳、平顶山、濮阳、周口、许昌等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在90%以上,三门峡、安阳、郑州、焦作、济源等5个城市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在80%以上。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09年,各市严格执行《河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通过关闭淘汰小火电等落后产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电厂脱硫工程、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等措施,确保了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减排3.79%和6.68%,超额完成3.4%和4.7%的年度任务,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进行考核评定,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依次为:焦作、洛阳、新乡、安阳、郑州、平顶山、济源、三门峡、南阳、许昌、鹤壁、开封、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濮阳和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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