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要求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全省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的原则进行测算,并在补贴目录中公布。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可以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允许农民省域内跨县购买农业机械。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省农机办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补贴机具范围;省农机办汇总并分类分档补贴机具型号、确定补贴额,形成《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二)资金分配
各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化装备水平、农民购机需求、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等因素,申报2010年补贴资金额度。省农机办、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补贴资金规模和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申请和区域差别,确定并下达各市、省直管县(市)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各市将补贴额度分解到县。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底,逾期未使用的补贴资金,要及时调整补贴其它农机具。
(三)制定实施方案
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制定《山东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