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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实行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密切配合当地植保部门,组织好植保机械的购置补贴工作,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农机购置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监管、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等。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严禁挤占、挪用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重点。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省农机办、省财政厅。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农业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查实发生问题的县,将予以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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