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善市场主体服务。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加强引导和指导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开展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商标专用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和投资者、经营者提供决策服务。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更多地依靠法律咨询、行政建议、行政劝导、行政警示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三)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强化商标注册事前引导、事中服务和事后保护,指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品(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运用商标策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优势商标集群,促进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商标兴省。
(四)支持广告业发展。加强广告业发展指导,规范广告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广告市场主体,支持广告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运用广告策略,扩大产品和服务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广告市场监管体系和广告监测机制,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一)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打假保民生、打假保名优、打假保春耕(秋播)、打假保节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推进“无传销社区(乡村)”建设。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整治力度,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合同欺诈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加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督促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全面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