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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南昌市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南昌市2010年和2011年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一、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依据

  (一)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62号)《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江西省政府(赣府厅字[2010]18号)《关于转发江西省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目的和意义

  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目的是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在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基础上,结合2008年和2009年新增项目建设情况,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三、调查对象、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方面。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以污普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具体筛选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产生量8项,其中只要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从环统数据库中删除关停、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要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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