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各县(区)组织开展调查表发放、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工作总结和数据上报等。
2010年3月,全市审核、汇总数据,编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报等。
2010年4月,全省审核、汇总数据,编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报等。
2010年5月环保部对各地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五、调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六、组织和实施
(一) 基本原则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仍以原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为主体,全面负责动态更新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事项。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会同市水务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动态更新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生活源和农业源有关测算参数;市城管委负责提供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况等数据;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经费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交管局负责提供再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分类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