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
七、经费保障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费由各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报表印刷、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等。
八、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建立数据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地动态更新数据负总责,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须经当地政府确认后上报。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重点调查名单进行核定,调查表要求填实、填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下来并及时解决。严格落实现场核查和抽查的规定,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动态更新数据质量的依据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九、调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更新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南昌市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
调查工作部门责任分工表
项目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主要工作内容
|
污普动态更新组织和实施
|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 相关责任部门
| 全面组织和实施污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
工业源
| 环保局
|
| 工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水务局
| 环保局
|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
|
生活源有关数据
| 统计局
| 环保局
| 提供所辖区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测算参数
|
城管委
| 环保局
| 生活垃圾的产生、处置情况等测算参数
|
农业源
| 农业局
| 环保局
| 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
|
污普动态更新
调查经费
| 财政局
| 环保局
| 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使用等
|
机动车普查
| 交管局
| 环保局
| 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
|
企业登记信息
| 工商局
| 环保局
| 提供污染源分类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
组织协调
| 环保局
| 各部门
| 组织制定方案、经费预算,普查实施,结果汇总上报
|
质量控制和数据统计分析
| 环保局
| 发改委
统计局
工信委
| 污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环节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发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