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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函字[2010]24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现将省卫生厅抄送我局的2009年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转发给你们,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共290项,其中,哈尔滨137项,齐齐哈尔6项,牡丹江1项,佳木斯6项,大庆110项,双鸭山7项,绥化3项,七台河7项,黑河2项,鹤岗1项,农垦10项。请结合全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好源头预防关。

  一、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迅即通知建设单位报送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积极与同级卫生部门配合,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隐患问题。不按要求备案的,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二、针对预评价和设计审查中提出问题,加强建设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已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强化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危害告知、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管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同时,严格检查建设项目单位各项防护措施是否按照评价要求落实到位。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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