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成就展的通知
(闽教科〔2010〕17号)
各有关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勇于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弘扬创新精神,展示我省高校的科技创新实力,经研究,我厅将在今年6·18活动期间举办“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成就展”。现将展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
1、高校在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
2、高校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所取得的成绩;
3、高校在重点学科和博士点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4、高校所获得的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5、高校优秀产学研项目;
6、高校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7、高校模范科技人物;
8、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含闽台合作);
9、其他重大科研工作事项。
二、布展要求
1、9所省重点建设高校独立布展,每一展位必须进行特装,可采用图片、展板与声光电相结合的布展模式,尽量多的使用实物布展。要力求充分展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充分展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精神面貌。
2、其他本科院校和部分专科院校展区由我厅统一布展,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3、设立主体形象展区,概述我省高校的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有关素材由各校提供,我厅负责布展。
三、材料提供和时间
各高校提供以下资料供我厅布展使用:
1、历年来所获得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需填写项目名称、获奖名称、获奖级别、获奖作者、获奖时间。
2、我省高校重大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项目。需填写项目名称、专利授权人、专利批准时间。
3、杰出科研人物相片及简介。“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杰出科技人才”、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以及其他在我省高校科技领域里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简介字数在200字以内。9所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提供5到20名专家,其他高校提供1到2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