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农经〔2010〕72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根据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农经发〔2009〕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切实抓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在2012年底前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落实到户,并且将基本农田标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认真总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及时解决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指导县、乡建立有形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村收集、乡(镇)登记、县(市、区)发布”的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程序。2010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认真宣传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0年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快仲裁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选聘和培训仲裁员工作,建立稳定的专兼职仲裁人员队伍。各乡镇要以农经人员为骨干配备三至五名乡镇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积极落实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法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
二、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