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创新农业产业化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社会筹资和外商投资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拓展农业产业化扶持措施,在企业贷款担保、建立风险基金、税费减免、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出口退税等方面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以项目为支撑,争取国家有关部委项目、省“861”计划项目、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以及“十一五”全省农产品加工重大科技专项等,主攻大宗农产品和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以十大主导产业为基础,以行业排头兵企业为依托,瞄准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和知名品牌,利用政府资源,集中培育、扶持、推介一批“皖”字号品牌,力争用2-3年时间,每个主导产业培育1-2个全国知名品牌,提升安徽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择优建设一批龙头企业相对集中、农产品加工水平较高、集群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从今年开始,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标准制定和认定工作。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扶持大规模、名品牌、高附加值、多创汇的龙头企业,延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和辐射带动能力。
(七)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引企和市场开拓。以展会为平台,着力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构建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的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综合协调等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建设,为招商引资做好项目储备。鼓励省外同业或产业关联企业以参股、控股或买断等方式,来皖联合、兼并、重组省内企业。
(八)强化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履约行为,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协调解决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逐步实行合同可追溯管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合作社在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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