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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3、培训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本年度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本单位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是否及时将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
  检查方法:以文字资料为准。
  4、网络直报设备配置
  是否配置以下设备:网络直报专用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带无线上网卡)各1台、激光打印机、疫情专用电话。
  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表2。
  (三)医疗机构
  1、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5项基本内容。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5项基本内容。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部)。
  检查方法:查阅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包括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电子登记系统),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
  (3)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院内是否建立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相关分析文档及反馈记录、相关的机制与流程。
  (4)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周期、自查内容(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等)及奖惩情况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方面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有关自查记录、整改文档及总结(自查组成员签字)。
  (5)医院是否配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设备(包括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齐全(有防病毒软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络直报密码。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直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
  2、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医院是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专业培训,是否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相关培训,是否及时学习卫生部下发的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并注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培训、考核文档。
  3、传染病报告质量抽查
  评价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率、传染病及时报告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准确率、完整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检查方法:查阅本年度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记录,核实传染病报告情况;复印传染病报告卡,核实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网络直报信息的一致性。要求:
  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中随机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15例(门诊病例10例,住院病例5例),乡镇级医疗机构抽取5例。若该单位本年度相关记录中,未查到1例法定传染病,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②病例分布应注意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抽查的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
  ③病种:仅抽查急性传染病,应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疟疾、乙脑、登革热等。不含肺结核、乙肝、梅毒、淋病、丙肝。
  ④住院病例需查阅病案资料,填写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
  ⑤复印10份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从抽查的15例传染病中查找,不足则另行补充,对补充纸质卡片的要求同上。乡镇卫生院复印5份。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分别记录于表3、表4。
  五、组织与实施
  (一)人员安排
  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
  (二)时间安排
  分别于2010年6月和10月各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部分备查资料清单
  1、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1)本年度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培训、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专项经费的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2)本年度组织开展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文件、方案、表彰奖励及处罚记录。
  (3)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各种临床诊疗登记的相关文件及督导记录。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1)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实时监控记录及异常监测事件反应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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