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县(市)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4.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市级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设计印刷,县(区)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再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各级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所辖区居民提供,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社区和农村大型、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3.妇幼保健及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健康教育任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市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考核指标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次数和参加人数。
5.城乡居民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和重点人群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
6.项目管理,包括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工作资料档案等。
附件3:
长春市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预防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2009〕55号),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全市城乡所有适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年度目标
为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完成调查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大于95%。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大于90%。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10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始实施。
(一)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
2.免费范围: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建证、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
3.服务内容
(1)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儿童监护人签字知情同意书。
(5)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6)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接种剂量及批号等。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7)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4.其他相关工作
(1)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项目。接种完成后也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和报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2)要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
(3)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4)预防接种人员为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开展国家和省政府实施的疫苗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工作任务。
1.开展好辖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对前期开展摸底调查统计的接种人群进行补种。
2.对0-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
3.按照《吉林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中继续实施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及时完成政府下达的甲流疫苗接种等其它应急接种任务。
4.开展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参照常规免疫接种执行。
(三)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