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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郭彩霞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护理部主任
  陆红艳 吉林省人民医院    护理部主任
  李冬梅 长春市中心医院     院长助理
  杜柯凝 长春市儿童医院     院长助理
  高丽娟 长春市妇产医院     院长助理
  沙 菲 长春市中医院      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陈明贵同志兼任。
  三、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时间,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2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5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以点代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三个满意。
  (一)患者满意。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四、活动范围及主题
  活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五、活动原则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所占比重,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
  (二)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市卫生局将对全市“示范工程”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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