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把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作为检查指导的重点,避免“走过场”。通过检查指导,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附件2: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标准

  一、医院领导重视护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契机,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护理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探索和建立护理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解决聘用护士的工资、职称、福利待遇、奖惩等问题。
  四、严格护士准入和注册管理规定,确保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做到依法准入、依法执业,在岗护士注册率100%,必须参加经认可的护理继续教育。
  五、临床护士总量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开放床位数与临床护士之比至少达到1:0.4。
  六、医院成立支持保障系统,负责药品配发、物资领取、器械维修、标本送检、膳食、财务结算、安全等非护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七、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基本实现护士分层级使用,全面掌握护士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达到随时调配、动态管理。
  八、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二级以下医院不低于35%。
  九、建立健全护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及交流活动,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十、患者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附件3: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