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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2.1总指挥部职责
  当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Ⅲ级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对重大危险源或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市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2.2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管理和调度工作。具体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决策应急步骤,调度事故现场范围内应急资源和应急队员,安排布置应急任务,监测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事故现场区域分类,控制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及执行现场应急任务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决定是否执行事故现场恢复程序宣布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对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对人体、环境危害进行鉴定并采取必要措施。
  市以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涉及多领域、跨县(市、区)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事故现场抢险营救任务主要由消防部队、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及事故发生企业有关人员承担。
  2.2.4支持保障部职责
  (1)物资采供组。由市发改、经信、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依法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2)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周边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警戒,协助现场指挥部疏散人群、疏导交通、控制有关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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