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药、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
(4)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可能对现场及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监测、评价、监控。
(5)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紧急救援资金提供。
(6)法律咨询组,由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向总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法律问题咨询意见。
(7)工程抢险组,由市交通、电力、水利、建管、通讯、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抢险救灾。
2.2.5新闻媒体部职责
新闻媒体部由市委宣传部、总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赶赴事故现场的媒体进入媒体中心有序工作,防止现场应急秩序混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启事等。
2.2.6信息管理部职责
信息管理部由市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及相关安全专家组成。负责向总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地理信息、事故现场危险物质信息、针对事故制定的具体应急计划、应急对策、其他应急救援经验以及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方法信息等,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2.2.7各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救援;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冶金事故救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事故救援;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救援、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经营事故救援;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及燃气、供热、供水事故救援;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医疗救援;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安全事故救援;
太原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事故救援;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事故救援;
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机事故救援;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企业事故灾难救援。
上述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部门须编制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参与或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的作用和职责,编写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及时上报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安全生产事故重要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