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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下发《长春市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单位的摸底调查,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80%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档率80%以上;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
  3、联合安监部门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汽车修造业、加油站职业卫生监护实施情况整顿;
  5、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率达到100%;
  6、开展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
  7、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监督;
  8、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的监督检查。
  (三)质量要求
  1、宣传到位。监督检查进行中有新闻媒体报导。
  2、组织到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认真谋划,关注细节,切实将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3、监督到位。保质保量完成量化指标,被监督检查单位留有监督痕迹。
  4、案件查处到位。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5、规范化管理到位。通过主题行动,全面推进相关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五、信息收集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工作资料备查,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单位明细、媒体报道资料、工作动态信息、自查考核总结等内容,请于2010年4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络员:李庆龙(电话及传真:0431-84692038,电子邮箱:wsjfajianchu@126.com)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联系人: 李楠楠(电话 0431-88777075,电子信箱:lnn888899@163.com)

  附表:1、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0年放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                             联系电话:

 

  内容

行业

类型

上岗前体检情况

在岗体检情况

离岗体检情况

建立档案单位数

建立完整档案

单位数

检出职业禁忌人数

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现有职业病人数

新病例数

开展宣传培训单位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煤炭

 

 

 

 

 

 

 

 

 

 

 

 

 

化工

 

 

 

 

 

 

 

 

 

 

 

 

 

冶金

 

 

 

 

 

 

 

 

 

 

 

 

 

电力

 

 

 

 

 

 

 

 

 

 

 

 

 

建材

 

 

 

 

 

 

 

 

 

 

 

 

 

电子

 

 

 

 

 

 

 

 

 

 

 

 

 

轻工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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