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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1.1.2组成单位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部门之间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报道原则进行宣传报道,保障防汛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负责指挥调动抢险队伍,组织驻并部队、武警、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监督和指挥,河道、水库水毁修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重点防汛抗洪抢险工程资金,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度汛安全,组织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维修及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所辖市政排水设施安全畅通运行和道路积水紧急处置。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各县(市、区)灾情调查,帮助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企业防洪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实施和涉及城市防洪排涝违章工程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抗洪抢险资金安排筹措。

  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警力维护抗洪抢险秩序、疏散灾民、打击犯罪和抗洪抢险人员、车辆、灾民等紧急通行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灾民生活救助,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直管公房检查维修、险情处置及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解决灾民临时住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防洪安全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矿防洪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查处影响防洪安全的矿山私挖滥采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防洪安全,组织抢险运输队,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后勤保障物品、食品(包括水库抢险需要部分)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防洪排涝抢险人员、灾民和伤员救治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重要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等有关气象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报预测信息。

  太原供电局:负责防汛抗洪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防洪安全工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山西省移动太原分公司:负责所有公网通信系统通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防汛信息(水情、雨情、灾情及调度命令等)及时、准确、优先传递。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河道管理站:负责全市河道巡查和抗洪抢险指导,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2.1.2县(市、区)防汛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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