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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住建委: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防护保障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处置物资供给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供给计划制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危险物清除、险情控制、现场封闭隔离等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交通运输应急部门日常工作经费,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实况监测信息。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救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受伤人员。
  山西联通太原分公司:提供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必要的公共通信资源支持,保障通信畅通。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危化品运输事故环境监测及污染调查,提出污染控制处置建议。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清洁车辆和清运设备保障及现场清扫保洁和杂物(垃圾)清运。
  武警太原消防支队: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救、遇险人员营救等。
  太原警备区:协调组织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救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市公路管理处分别制定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领导机构确定成立,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调度、事件处置、紧急救援、协同支援等小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内容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
  (2)信息来源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地质灾害易发区有关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震灾害预测分析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发改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信息;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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