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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
(市城乡管委)

  为全面规范我市城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维护管理水平,加快绿色转型步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省有关要求和《太原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DB14/T549-2009),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数字城管、法治城管、服务城管、和谐城管”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全面、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城乡管理长效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的新太原。

  二、考核原则

  (一)绿色转型原则。以《太原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为标杆,组织实施城乡管理检查考核,推进我市城乡管理和城市市容管理绿色转型,实现人城和谐发展。

  (二)城乡统筹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积极建立市、县(区、市)、乡(街)、村(居)分级联动考核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三)科技创新原则。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健全日统计、旬分析、月公布、年考核制度,提升城乡管理科技含量。

  (四)分类考评原则。为体现考核奖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按照职能相近原则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以同类别单位分组进行考核评价,实现平等竞争。

  (五)分级奖惩原则。根据我市城乡管理工作实际,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集中检查、按类考核、分级奖惩。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城乡管委实施奖惩。

  三、考核对象

  为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比性,城乡绿色管理检查考核分以下小组:

  城区组: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
  县区组: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
  开发区组: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
  市直部门组: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
  公用事业组:道桥养护、路灯照明、污水处理、供热、供水、供气等。
  执法管理组:市直各相关执法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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