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区和居民区卫生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3.1社区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有机构、编制、经费),有专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队伍,按规定配有网格化管理人员。
3.2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及时清除。
3.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设置规范,整洁完好。
3.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乱停放。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3.5垃圾在小区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规范美观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3.6小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犬除外)现象,环境整洁干净。
3.7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一扫一保,道路整洁,地面干净。
4.生活垃圾源头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4.1生活垃圾实行车载桶装、上门入院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主要道路沿线两侧不摆放垃圾桶;不随意倾倒垃圾。
4.2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运车辆,垃圾容器,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垃圾容器清洁完好。
4.3有处置管理各单位、各责任区垃圾的作业队伍和人员。
4.4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增加垃圾容器,使垃圾及时入箱(桶)。
5.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5.1临街单位、商店门前责任制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临街饮食店铺无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炉灶出店作业;街头临时增设瓜果蔬菜销售网点经市城乡管委批准,并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5.2道路沿线无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堆放,无向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现象;道路绿化带无垃圾杂物,绿化、市政作业清除出来的垃圾、泥污及时清运处理,不在路边堆积。
5.3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无在主次干道、进出口通道临街收贮现象。
5.4道路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一次。清扫作业冬季在早7:00前结束,夏季在早6:30前结束;保洁作业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早7:00-晚22:00全天连续保洁,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晚20:00全天连续保洁。清扫保洁做到路面、路牙、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电、汽车站)、绿地(树坑)及隔离墩(栅)等无浮尘、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无砖头、石块及其它污物,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不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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