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其他区域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形成特色化产品与服务,为全省物联网产业提供服务与配套,在省内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面向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社会信息化水平提升,特别是在装备制造、农业、物流、环保、电力、交通等重点领域,各地应有重点地推动特色化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共同打造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
3.加快形成企业创新集群,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通过优化人才、资本、政策和服务环境,大力培育企业创新集群。
(1)做强做大本土龙头企业。推动组建物联网产业投资实体,通过项目承接、资本运作、战略联盟和品牌塑造,着力培育物联网标杆企业;选择一批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使之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2)加快引进省外优势企业。引进一批拥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国内外知名物联网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术转让和协作配套等方式与省内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使之成为推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3)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人才、技术、风险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围绕“专、精、特、新”目标,打造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动力强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
4.加快推进应用示范,着力提升市场服务能力
面向重点领域,分期分批建设十大示范应用工程,为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在示范先行的基础上推动应用的工程化,由点到面、覆盖全省、辐射全国,将我省建设成为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推动物联网产业可持续发展。
(1)建设经济领域物联网示范工程。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管理和节能减排为目的,推动物联网在工业、农业、物流、电力等行业中的应用创新,重点建设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和智能电网等示范工程。
(2)建设公共管理领域物联网示范工程。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为目的,围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响应、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等领域,重点建设城市智能交通、智能公共安全、智能环保和智能灾害防控等示范工程。
(3)建设公众服务领域物联网示范工程。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以物联网与TD-SCDMA等3G网络融合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面向公众领域的应用创新,建设智能医护和智能家居等示范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将省物联网产业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二)注重规划引导。加强物联网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产业发展的具体指导。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有效实施。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对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建立和完善物联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跟踪监测。
(四)加大政策扶持。研究制订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物联网产品与服务列入各地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优先购买。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规划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搭建产业服务平台,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拓宽投融资服务渠道,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