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3.根据卫生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以促进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制定出台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2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25.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26.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公立医院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27.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8.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9.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以质量安全和行为规范为重点,完善公立医院巡查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