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荐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二是清查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予以取缔;三是要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四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的覆盖面。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索票索证、进销台帐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农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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