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灾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衍生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呈现出数量多、范围广、强度大、损失重等特点,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九江市政府也下发了落实意见。为提升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的协作联动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共同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保证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共同协作,联合应对。按照《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还必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普查与宣传工作,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应急水平。
二、联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