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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10〕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基础上,现就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创新服务小企业的体制机制
  1健全小企业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平台,重点依托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线一网”(55585558服务热线、中小企业信息网),强化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市政府在服务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小企业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市直涉企部门、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专办机构和人员,实行直通车式服务。区市级平台,主要依托各区市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分中心,做好本区域小企业的服务,并与市级平台实现联动。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由特色产业所在镇(街道)重点建设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网络,为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各区市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
  2建设小企业之家。组建青岛市小企业协会,面向小企业免费开展融资促进、管理诊断、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教育培训、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设立小企业法律援助中心,组建青岛市小企业律师服务团,免费为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小企业根据行业门类特点,灵活组建小企业协会内的各专业协会,通过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生产协作,反映企业呼声和要求,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3畅通小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开展“送政策进万企”活动。依托青岛政务网、中小企业信息网,设立小企业环境评价专栏,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线一网”,开设规模以上小企业政策信息短信群发、政策信息自助查询等互动机制。以青岛市小企业协会为纽带,政府建立涉企部门与小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尽快使小企业对各级政策的知晓面有一个大的提高,政企之间形成比较顺畅紧密的联动机制。
  二、提高对小企业的创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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