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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11建立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年度新增小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质押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12扩大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和政策性还贷周转金规模。继续开展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对经培育信用级别达到3B级及以上的小企业,实行“政策支持+财务(融资)顾问+优惠利率(担保费率)”扶持。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和国有投融资机构,为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还贷周转金服务,对为符合产业政策小企业提供的还贷周转金服务,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13做大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对提供优惠担保费率,且经认定符合我市“7+4”产业发展格局的小企业贷款担保、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担保、参加小企业统贷平台的担保业务,对其年度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
  14强化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国有龙头担保机构在开展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增加资本注入等方式,强化再担保机制建设。市政府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2000万元,作为小企业融资担保增信资金。增信资金由担保中心无偿使用,到期后足额收回,用于下一年度融资增信业务。
  15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设立小企业股权投融资平台,促进各类小企业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加快建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我市高成长型小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加速其成长壮大。对利用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的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五、切实减轻小企业创业负担
  16继续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继续组织清理对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小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乱评比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通报。
  17.落实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保持税收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推行征税便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纳税实行核定征收。严格执行税收征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向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
  六、大力营造支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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