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力争旅游旺季到来前开通旅游观光巴士,为游客提供舒适、便利的市内旅游观光交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5、推进以长途东站为主站、辐射各区市的旅游散客服务体系(1+17N)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加快旅游景区导向标识建设,完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旅游引导标识设置,同时在市内主要交通要道补充设置旅游引导标识。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
7、继续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区市和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推进城市和旅游巴士停车场公厕建设,增设公厕和流动厕所数量,开展公厕星级评定,提升公厕档次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创造旅游安全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涉旅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重点抓好旅游道路交通、消防、大型游乐设备、防拥堵、灾害性天气应急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四、时间安排
2010年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月)
制定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阶段(3月)
各涉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查找本单位在服务质量方面的不足与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三)实施阶段(4月-10月)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制定的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召开旅游住宿、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服务质量提升现场会,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本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召开总结大会,表彰质量年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2010年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质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年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