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安全准入,依法加强许可
1.严把许可证到期换证“三关”。一是严把时效关。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及时提醒企业尽早提出申请,对逾期未提出申请、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严格执行停产换证规定,对逾期仍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二是严把安全条件关。除符合规定可免于现场审查外,其余企业换证必须组织现场审查;省局组织或委托专家加大现场抽查密度。三是严把审查关。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现场审查要求和严格资料审查,健全审查员监督机制和回避制度,确保审查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到期换证,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2.有效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逐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估机制和安全生产否决机制。按照《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严格分级管理,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指导工作,着重把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和验收关。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与许可证衔接机制。
3.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批准。指导和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分级核发工作。
(四)引导加大投入,提升企业安全基础
1.积极推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应用。采取政策引导、经济鼓励、行政指导等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应用改造,提高装置系统整体安全水平。重点落实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安装改造。对部分示范性项目予以适当的补助。
2.全面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及时总结通报2009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根据国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采取定期通报、个别督促、上门服务等手段,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定期编制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加快登记工作进度。
(五)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坚决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重点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政府)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的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