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然灾害的应对。
若遇到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地震、火灾等),考试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立即发出停考指令,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招考办报告。
1.遇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由市招考办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2.遇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局部地区受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本地区考生,并报告市招考办。
3.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地区的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对受影响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并报市招考办。
4.若在宣布停考后,有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已到达考场的,由考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发出停考指令的单位,要根据天气的情况作出恢复考试的决定,并作出合理安排,不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六)意外事故的应对。
若遇到意外事故(如房屋倒塌、火灾、严重的人身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应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招考办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防护和人员救治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若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的事件等),应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和市招考办,协助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理。
(八)供电事故的应对。
若遇到供电事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抢修,并报告市招考办。市招考办要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大楼的供电安全,做好备用电的应急准备,保证考试指挥系统正常运行。
(九)电子设备故障的应对。
考场必须加强对考试用的电子设备(含备用设备)的管理,做好防火、防雷、防水、防潮和用电安全工作。考试过程中若遇电子设备损坏,应立即维修或更换,并报告市招考办。
(十)舞弊事件的应对。
考场若发现舞弊事件,要及时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若发生重大舞弊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招考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