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导问责。各地受理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省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各市县的督导、督查和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通风报信、说情开脱的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行政问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政策法规,报道整治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查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本方案,制定各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省旅游价格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和谐向上的氛围。
附件:旅游价格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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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整治旅行社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恶性竞争行为
| 1、对旅行社以低于旅游行业平均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的行为,以其他理由迫使相关旅游经营企业给予其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优惠行为等,依法予以查处。
| 省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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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主要旅游要素价格进行监测,并通过价格网等向社会公布,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 综合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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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市场调节的旅游各要素价格成本进行测算并向社会公布其参考价格,进一步明确旅游价格管理形式,制定旅游市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目录。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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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整治旅游市场车辆客运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价、哄抬运价等行为
| 1、对旅游车辆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价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哄抬运价等行为。
| 省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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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对各类举报、投诉情况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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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整治游览参观景区(点)及特种旅游项目不执行政府定价、高额回扣、设立园中园收费
| 1、对游览参观景区(点)、区交通(缆车、观光车、渡船等)收费和特种旅游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虚高标价、高额回扣、设立园中园收费和不执行规定的旅游购票优惠率等。
| 省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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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览参观景区(点)门票、区内交通(缆车、观光车、渡船等)收费有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要按照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补偿经营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分类重新核定,并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加大成本审核力度,完善公开评议和价格听证等规则,坚决降低虚高价格,遏制高额回扣揽客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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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整治炒卖旅游星级饭店、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等
| 1、 1、加强对重点旅游市县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的调控监管。重点旅游市县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旅游市场的淡旺季需求,充分征求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认定最低成本价,制定最高调控价,报省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统一公布实施。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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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近期三亚地区旅游客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责成三亚市物价局尽快对三亚地区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进行调控,明确最高调控价,保持质价相符,优化消费环境。
| 三亚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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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炒卖旅游星级客房、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查处,省价检局进行督查。
| 省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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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1、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法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解决旅游价格管理缺位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旅游价格管理的形式和省、市、县管理职责、权限,推进旅游价格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 收费管理处
综合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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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完善《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探索试行旅游购物场所实行明码实价管理。
| 省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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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制定《海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规范旅行社组接团价格行为,遏制旅行社以低于行业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的“零负团费”行为。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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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价格综合调控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我省旅游可持续性发展。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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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索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价格新机制。按照建设国际旅游岛要求,重视我省旅游模式的变化和需求,加强对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价格机制研究,如建立适应散客岛内游的套票和适应休闲度假的区域旅游项目联票等,通过灵活机动的价格策略,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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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游览景区门票销售监管机制。会同旅游、税务等有关部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我省游览景区推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加强对门票印制、调拨、售票、验票等各环节监管,促进门票价格的规范化管理。
| 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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