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0〕5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于2009年10月16日至28日在山东省成功举办,是我国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竞争最激烈的综合性体育盛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体育代表团在激烈的竞争中,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7.枚金牌、10枚银牌、12枚铜牌,并以总分719分超过上届成绩,完成了赛前的预定目标。同时,我省体育代表团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 “双丰收”,充分展示了我省体育健儿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体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予以表彰。为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记集体一等功,为吉林省体育局等3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为吉林体育学院等2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给予吉林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嘉奖,分别颁发奖牌。授予王皓等4人 “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高海军等2人 “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为孙龙将等4人记个人一等功,为于明秋等11人记个人二等功,为田凤娇等19人记个人三等功,给予李野等3人嘉奖,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地、各部门和全省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奋发进取、尊重科学、勇攀高峰、甘于奉献的拼搏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集体名单
2.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集体名单
(共9个)